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新政策,信用评分不合格企业将被公示。
2月1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方网站挂出《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将采取计分制方式进行。申请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满分40分、市场行为满分45分。企业社会信誉部分采用加分制,最高分为15分。信用等级分为A级(优秀企业)、B级(合格企业)、C级(基本合格企业)、D级(不合格企业)四种。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严重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达不到法定资质标准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均为不合格(D级)。
A级和B级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委托单位选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择优参考。C级的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没有整改的企业信用等级降为D级。D级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信用等级不合格单位向社会公布。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