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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纳入上海地方立法

本月底,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面向政府部门开通试运行,年底前普通市民可以登录平台,一年一次免费查询个人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同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已纳入地方立法。今天上午,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代表议案审议结果中,《上海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已列为今年立法预备项目。

今年元月,张春景和盛雷鸣两位代表分别领衔提出议案,建议将社会信用体系监管纳入地方立法,附议代表达到30人。代表议案提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技术支持不断升级,更需要法律制度保障。通过地方立法,提升诚信的法律地位,明确信用机构、征信管理体制和失信惩戒法律机制;建立信用资质评价制度、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和风险监管制度;依法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以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人员为切入点,以个人身份证信息和银行业征信系统信息为基础,整合税收、公用事业费用、养老、医疗、保险以及法院民事判决等基础信息,逐步形成以法治为保证、以金融、税务、工商、行业监管等个人信用数据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审议认为,2003年和2005年上海市就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征信出台了两个政府规章,2012年又发布了《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但目前信用法律制度安排缺位,诚信问题突出,加强社会信用立法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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