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沭阳县财政局会同县信用办出台《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实施信用管理制度,即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核查制度和信用报告制度。
一是实施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制度。该《办法》要求对财政资金采取无偿奖补方式运作的,在使用管理中实施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制度。一是项目单位在申报财政资金无偿扶持项目时,应对本单位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违约责任作书面信用承诺。二是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无偿扶持项目审核之前,要对项目单位实施信用核查。
二是实施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该《办法》要求对采取有偿使用方式运作的,实施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财政资金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企业发展而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合作银行在对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时,按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要求自主审贷,并鼓励在贷款审核决策中积极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此外,第三方信用报告必须由经县信用办公示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项目单位的信用核查报告、第三方信用报告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三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信用核查报告,项目单位有一般失信行为的,对符合财政资金扶持条件的项目减按奖补标准的50%给予无偿奖补;有较重失信行为的,取消项目单位当年及次年申报所有财政资金无偿扶持项目的资格;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项目单位3-5年内申报所有财政资金无偿扶持项目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