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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合格供应商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标准计量情报所获悉,潍坊将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合格供应商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机制也将逐步在全市企业推广实施。

  每年9月既是全国“质量月”,又是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因此,91日正式启动合格供应商标准宣传贯彻活动意义重大而深远。据悉,国家“质量月”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7部门联合举办的,宗旨在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国家“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是由国家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中国贸易促进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15部门共同组织的(详见商秩发[2010]265号《关于继续开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在每年9月份定期举办。活动开展5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和公民诚信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有关专家介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活动,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号召(详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同时也是与国际市场接轨,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该评价机制目的在于倡导诚信经营,普及信用知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力争打造诚信潍坊的经营环境,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据调查了解,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机制是国际通用的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其优势远远超越了以前的名牌企业和免检企业考核机制。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机制对评价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对评价结果跟踪复评,如果某些因素影响导致评价对象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评价主体会及时调整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因此能够客观公正地标识企业信用等级,对广大消费者负责。该评价机制不但可以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更是树立企业诚信形象、传播诚信影响的良好途径,必将为诚信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遇,推动各行业健康发展。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随着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活动的普及推广,必然极大地约束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从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满意的购物环境。

  据悉,早在200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就联合发布了一系列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和办法,包括《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23793-2009》、《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22116-2008》、《信用基本用语GB/T22117-2008》、《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GB/T22118-2008》、《信用中介组织评价服务规范信用评价机构GB/T22119-2008》、《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及代码GB/T23794-2009》、《进出口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SN/T2400-2009》、《烟用材料供应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体系YC/T276-2008》、《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3792-2009》共9套标准,对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机制做出了清晰明确的规定。为了让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下面节选了部分相关内容,以飨读者。

  所谓合格供应商,是指长期信用状况及经营的稳定性达到采购方要求的供应商。对合格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条件

  包括申报信息(用于评价合格供应商向有关组织提供各类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情况)、资金实力(指注册资金、净资产等。用于评价合格供应商的经济实力)、成立年限(反映合格供应商的历史背景以及合格供应商存续情况)、负责人信用状况(反映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情况)

  2.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包括经营场所(合格供应商的经营地址、经营面积等)、资本结构(投资人信息、出资额、出资证明、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等。体现合格供应商的组织结构形式并判断合格供应商的行为和绩效)、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用于评价合格供应商的管理状况)、员工素质(合格供应商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培训情况等)、企业荣誉(合格供应商获得的荣誉情况。用于判断合格供应商的品牌、商誉)、资质信息(获得不同管理机构的资质认证情况。用于评价合格供应商的各种资质状况)、历史信用状况(合格供应商的历史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及社会信用评价等)

  3.企业财务状况

  资金借贷(合格供应商融资、贷款偿还率等情况。用于判断合格供应商的自己借贷及偿还状况)、债权债务(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所占总资产比重及利用程度,长期负债、长期资本比率,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以及企业的债权等情况)、损益情况(合格供应商收入及支出,即合格供应商的利润或亏损,体现合格供应商的盈利状况)、现金流量(合格供应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情况。反映合格供应商一定时期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数量)、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情况。用于评价合格供应商为其投资者的投资争取特定比率的投资回报的能力)、资产运营能力(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不良资产比率等)

  4.企业社会责任

  工资及支付(工资水平及拖欠情况)、劳动福利与社会保障(合格供应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为劳动者实施劳动保护等情况)、纳税(合格供应商是否依法纳税)、环境保护(合格供应商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情况)、其他遵纪守法行为(合格供应商在其他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社会贡献(合格供应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捐助情况)、纠纷解决情况(合格供应商对司法机构或调解部门结案结论的执行情况)

  5.企业发展能力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对产业的发展、扶持、维持、限制、淘汰、环境污染与治理等宏观政策情况)、企业行业地位(合格供应商所在行业的利润率,与其他行业的竞争力,以及合格供应商在本行业影响力大小)、主要产品潜力(合格供应商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长趋势,目前所处的产品生命周期)、技术创新(合格供应商技术创新投入、产出与风险情况及新产品开发能力)、成长能力(销售增长率、资本累积率、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和技术投入比率等。用于评价合格供应商是否具有活力)、发展规划及措施(合格供应商3-5年规划、长远规划及保障措施)

  6.企业产品和服务

  产品或业务结构(产品或服务的系列化、专业化或多样化程度)、产品或服务质量(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是否符合相关的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产品或服务综合评价(是否为名优产品,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评价,是否有产品或服务质量违法、投诉情况等)、原材料供应质量评价(原材料的来源、供货质量、供货条件等)、销售情况(年销售额等)、售后管理(售后服务水平、客户对售后服务的评价等)

  7.交易信息

  交易次数(合格供应商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交易次数的统计)、交易总额(合格供应商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交易总额的统计)、结算方式(合格供应商采用的结算方式,如现金、汇票、支票等)、交易价格(合格供应商的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是否优惠,其高低情况等)、交货期(合格供应商交货期限设定,实际交货日期情况等)

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及表示方法

  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应达到BBB以上,包括AAAAAABBB四级。

  AAA:合格供应商经营的稳定性极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极强的安全保障,尽管环境因素可能发生变化,但这些变化对供应商的影响不会从根本上损害其相当稳定的发展趋势,违约风险极低。

  AA:合格供应商经营的稳定性很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很好的安全保障,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其稳定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但违约风险很低。

  A:合格供应商经营的稳定性较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较好的安全保障,对于抵御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的能力较弱,但违约风险较低。

  BBB:在正常情况下,合格供应商在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可以提供充足的安全保证,但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存在或有违约风险。

  当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未达到BBB及以上级别时,NR进行标识。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流程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流程一般包括受理申请、信息核实、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跟踪复评等程序。

  1、受理申请

  评价主体在接收到评价对象申请后,应初步审核申请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确定是否接受信用评价申请。

  2、信息核实

  评价主体应对评价对象提供的各类信息进行甄别和核实,对信息真实性进行分析。

  评价主体的信息核实方式包括:函电确认;数据分析;数据库查询;实地考察;其他。

  3、信用等级评定

  初评

  评价主体应根据行业分工和专业背景成立信用评价小组,信用评价小组应不少于两人。

  信用评价小组根据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内容,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社会责任、发展潜力、产品或服务、交易信息等进行分析,撰写信用评价报告,并提出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建议。

  等级确定

  评价主体应在内部设立信用评价委员会,应由5人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信用评价委员会应对信用评价小组提交的信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确定评价对象信用等级。

  如果信用评价委员会无法确定信用级别,应暂停信用评价委员会工作,将信息反馈给信用评价小组,由信用评价小组重新整理、核实相关数据,直到信用评价委员会能确定信用等级。

  4、结果公示

  评价主体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内容。

  5、跟踪复评

  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后,评价主体应在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果某些因素致使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评价主体应及时调整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潍坊晚报 本报经济专刊记者王明才 通讯员张景颇杨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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