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在当前民众权益保护意识日渐增强,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却频频发生的情况下,如何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长效机制,是一个值得认真思索的问题。
俗话说,消费者是企业和商家的“上帝”。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上帝”却面对假冒伪劣产品泛滥、食品卫生安全堪忧的窘境。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质检部门共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17万起,涉案货值金额达68亿元。同时,全国工商部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339个,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2.04万件。如今,国内不法厂商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对本国消费者造成巨大伤害,其出口产品还极容易引发了国外消费者的恐慌和指责。
导致消费者权益屡受侵害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显然,不讲信用而又失信成本低下,是如今消费者权益屡受侵害的症结所在。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事实上,信用丧失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仍不完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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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的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为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而其中因为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失信的经济损失就达2000多亿元。失信现象如此严重的背后,其实是失信成本低下的现实。一方面,企业的失信行为得不到严厉的惩罚,致使诚实守信的企业普遍有一种“吃亏”的感觉;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失信行为无关痛痒似的处罚甚至干脆纵容,又对企业采取失信行为客观上起到了鼓励的功效。商家或企业失信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的时候,社会诚信的约束力就会受到公众的质疑。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在国外也屡见不鲜,但发达国家对企业的失信行为处罚严厉,其措施包括民事赔偿、没收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直至刑事处罚。相较而言,中国对失信企业的处罚显得软绵无力。
要切实保护“上帝”的基本权益,重树社会信用体系就显得迫在眉睫。除了继续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建设外,还应在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上多下功夫。只有让企业在失信面前损失巨大,诚信才能在企业扎根生长。也只有此,保护消费者权益才会由口号变成实际行动。▲(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