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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3·15”承载诚信经济上路

    3 15 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3•15 ”也是一个特殊的符号。这一天,假冒伪劣商品在劫难逃,消费者权益扬眉吐气。 当权益成符号之时,消费肯定不经济。 集中打假、集中销毁,以及成果集中展示……若是一天的喧嚣之后,归于平静,这恰是作为一种符号经济的消费者权益日之悲凉。

     “3•15 ”消费者权益日的象征意义高于其现实意义。标志不重要,符号不足奇,看到“3•15 ”,我们自觉不自觉地会关注消费者权益,其保护的境况并不理想,鉴于此,民众的维权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维权部门的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维权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调解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3•15 ”作为消费者权益日是一种标志,一种警示,更是一种期待。

     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健全的前提下,在整个社会诚信建设尚未达到理想化程度时,在维权渠道与途径原封不动的条件下,消费者的维权路上布满荆棘。“ 3•15 ”的存在价值更在于提醒:一方面提醒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改革与优化监管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的维权路;另一方面也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主动维权、积极维权,捍卫自己的权利。

     坑人就是坑己,失信危及经济。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 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 亿元。另据有关研究机构的数据,我国企业坏账率高达1 % 2 % ,且呈逐年上升势头,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坏账率通常为0 . 25 % 0 . 5 %

     “3•15 ”承载诚信经济上路。从“3•15 ”起步,告别符号经济,携手诚信经济,拥抱健康经济。 事实上,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有关人士甚至认为,在经济信息全球化的今天,交换进入了信誉交换阶段,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维护市场公平,保证市场纯洁,捍卫市场尊严,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3 15 日更应该成为企业与商家的责任日和反思日对一个人而言,诚信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财富;对一个社会而言,诚信是道德的润滑剂,和谐的营养液 诚信的经济学价值越来越显现,诚信对于企业与商家来讲,就是品牌、资本和核心竞争力。取信于民、取信于市场,企业及其产品才富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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