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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出诚信平台中介机构信用评级

昨日,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于凤树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房屋租赁服务与管理工作与广大市民进行了交流。

  在问政中,于凤树透露,最近,青岛市政府开发建设了全市中介机构诚信平台,制定了《青岛市市场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通过这个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制定了《青岛市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方案》,对全市的中介机构进行星级评定,星级评定结果也将在信用平台上予以公布。

  据了解,中介收费目前执行的是1995年《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总额的0.5~2.5%计收。市物价局于1999年以青价费[1999]230号文件明确规定:从事房屋所有权交换经纪业务的,可按交换房屋价值的0.25~1.25%计收;在公房使用权上市中从事公房使用权转让经纪业务的,可按转让使用成交价的0.5~2.5%计收;从事公房使用权互换经纪业务的,可按互换房屋使用权价值的0.25~1.25%计收。房产中介机构需按上述规定的收费范围,与房屋买卖(转让)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此外,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房屋租赁登记收费问题,于凤树介绍说:“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只按鲁价费发[2011]87号和青价费[2002]189号文件规定收取登记备案手续费。收费标准:住宅:100/套次;非住宅:每次120元至350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次120元;建筑面积100~500平方米每次150元;建筑面积500~1500平方米每次200元 ;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每次300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每次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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