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交通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昨天公布,自4月1日起施行。评价体制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一次被计20分的评价项目包括:出租汽车等四类交通运输驾驶员运营时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拒绝乘客合理的运送要求的;违反《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情节严重且被责令暂停营业的;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信用评价情况等。
部分乘客曾遭遇到的出租车司机未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未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的;未按照标准收费并且出具车费发票的将被一次扣除10分。而如果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或者出租汽车营业站内不服从统一调度和管理,擅自载客严重扰乱营运秩序的等行为也将被计上5分;驾校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计分10分。
市交港局相关人士表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驾驶员,应及时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均为B级的,市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连续三个评价周期等级均为B级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的哥被吊销或撤销从业资格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出租车从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