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制定《福建省药品流通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对福建省各类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四个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对福建省各类药品经营企业开展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警示)、D级(失信)四个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
其中,A级分级标准为:1、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2、能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GSP认证或本年度GSP跟踪检查一般缺陷项目20%的;3、能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认证证书的变更与换发;4、能够及时上传药品购销实时动态,按规定做好核注核销;5、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的。
《办法》还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年限为1年,从上一年度11月30日至评定当年11月30日。同时,信用等级一年评定一次,一般在年度末进行,年度末进行年度评定考察的时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而根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信用等级还将实行动态管理。
对成立不足一年的药品流通企业,《办法》特别指出,一般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但因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确定为B级、C级、D级信用等级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药品流通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的,暂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结案后的本年度内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