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修改草案)》提请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该《草案》规定,市、县、区政府应建立优化投资环境评价制度,定期公布投资环境状况,对重大违法案件,应当在处理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同时,该草案还明确规定,市、县、区政府应当逐步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平台,对投资者和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环境保护、缴纳社保及受到行政处罚等与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建立档案,进行评价并予以公示。该《草案》拟于今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