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出台《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项目操作办法》,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鼓励保险机构帮助中小商贸企业进行保单融资。
资金补助标准为:对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以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出具日期为准)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投保企业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50%的基本保费补助。
对同时符合前述条件的以农资为交易标的投保方再给予保费15%的行业保费补助。每个作为投保方的中小商贸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每个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的其他投保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承办保险机构在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保单融资的过程中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单笔融资在1500万元以下,给予保险机构不超过融资金额0.2%的风险补偿。每个保险机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保险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和支持内贸信用险业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