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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劳务管理情况增至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自即日起,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时,均应使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据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近期修订《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目录》,在目录中增加了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情况的评价内容,并调整部分评价内容的责任部门或单位。

经过几年的理论研究与科技研发,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于2011年11月份开始试用于河北建筑市场行为。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将企业的自身实力和守法守约信用状况制定量化评价分数,并将评价结果综合运用到项目招投标,企业资质办理、评优评先中。此次修订增加的是建筑劳务实名制应用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评价内容。具体从建筑劳务实名制备案率,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卡持卡率,是否按照实名制流程发放工资,是否定期核算、公布劳务人员工资等方面评价分数。至此,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已囊括企业综合实力、交易及合同履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五方面内容。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要依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占投标得分的比重控制在10%至20%之间,评价分值所占具体比重由设区市主管部门确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参考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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