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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一、我区诚信体系建设新成就

 

纵观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位于前列,诸多举措开创了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河。被商务部确定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区外信用体系建设单位纷纷来我区学习经验。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得到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昌智、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榕明、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哲洙、中央人才战略调研组全体成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李路、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北京大学章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吴晶妹教授等领导、学者的支持以及肯定。

 

中心工作在业内赢得了很高的威望,沈阳信用信息中心、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中心、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陕西省信息中心、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信息管理处、廊坊市人民政府信用办公室、湖南省信用促进会、宁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北京市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南宁市社会信用调研组等省市代表纷纷前来学习内蒙古信用模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中心党组织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示范点;2011年被商务部研究院表彰为“中国十大信用管理创新”单位;2012年被求是《小康》杂志授予“中国十大社会管理创新”称号;中心调研报告“葵花籽滞销情况”受到胡春华书记的表扬。

 

二、中心基本状况

 

20113月,由内蒙古信用商会推动,自治区批准成立了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其性质为社会组织,是承担政府职能的专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诚信内蒙古建设。其主要职能是征集、加工、分析并建立全区公民、法人信用档案;开展守信教育;接受失信投诉调查并对其制裁;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制裁失信行为;对法人、公民信用状况动态监管,为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查询及评价并出具信用报告。

 

中心成立了征信处、授信处、信用评价处、信用认证处、失信制裁处、信用教育处、组织人事处、综合处、宣传部、机关党委、大型会议活动办、年鉴处、社会信用研究所、法制处、信用环境营造处、监督处和基层工作处,共17个部门,共有员工80人。其中环节干部18人,职工62人,平均年龄为25岁,男女比例为1:2。其中,留学生2名,大专学历的员工占9%,大学本科学历的员工占72%,研究生学历的员工占18%,博士学历的员工占2%。中心积极开展员工的学习培训工作,成立中心图书阅览室,现已拥有800多套书籍,为员工建立终身学习制度。中心现已成立3个盟市办事处机构:锡盟办事处、巴盟办事处、乌海办事处,共计35名在职人员。

 

中心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统战部、高级人民法院、民政厅、教育厅、司法厅、交通厅、工商联等党政职能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依照核准的章程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活动,创造性推进工作,为自治区社会信用事业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春节前组织团委、妇联、工会同志们慰问了我市三十户五保老人和贫困家庭。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开展了覆盖范围广泛的征信工作,掌握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中心研发并建立了信用数据动态监管平台,分为法人信用数据库和公民信用数据库。目前法人数据库收集了海关、司法、质检、卫生、食品药品等26个行政机关披露的信用信息,共录入719322家法人单位信用信息,公民库共收集289654条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中心针对每一条信用信息展开分析,分析其是主观恶意或故意,还是非主观故意失信。客观记录公民范围内涵盖水、电、暖、煤气、物业、电话费以及交通违规等信息,法人范围内涵盖公益捐款、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及行业商、协会等社会信用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教授认为我区的信息规纳工作处于全国前列。

 

(二)信用报告服务公共领域

 

为了制裁失信行为、鼓励守信,我中心专门服务于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领域信用报告的使用。在参与上述活动之前,中心要对参与者信用状况进行核实,限制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参与,建立了守信企业与失信企业差别化待遇制度,加大了失信制裁力度,结束了过去讲信用、不讲信用没有区别的市场配置,营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自治区信用商会颁布的行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评价方法》,中心共对4296家企业进行了授信工作,为2014家企业出具信用报告,同时对300家企业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的光荣称号。

 

(三)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道德滑坡、诚信缺失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诚信建设必须加强发展教育。中心主动与自治区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团委共同在全区开展了“诚信校园,共建和谐”活动和大学生诚信演讲比赛、诚信征文比赛、学生信用档案建立、“诚信进校园”讲座等活动,成立了大学生诚信志愿者服务团,诚信教育覆盖了全区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为配合“诚信兴商宣传月”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活动,中心在宣传部、文明办的支持下开展了诚信公益广告宣传。截至目前,中心已在自治区各大报刊上刊登372次诚信公益广告;成功制作了内蒙古首个电视诚信公益广告,在内蒙古卫视播出总时长为3个小时;在内蒙古广播电台播放诚信公益广告时长达15小时;向全区2640万手机用户发送诚信公益短信;编辑出版《内蒙古信用》杂志4期;建设了网站群,及时发布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信息,广泛地宣传中国传统诚信文化,增强全民守信意识,提高全社会诚信道德水平,为自治区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四)建立了信用信息评价等级动态调整机制,社会秩序得到恢复。按照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同志201112月在信用中心调研时要求大力披露失信行为、建立警示平台的指示,中心对主观故意失信的企业信用等级下调并向社会披露失信行为,共下调信用等级1663次。其中不履行法院判决书内容的661次,披露后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书的共421期,协助法院执行标的3.97亿元人民币,大大缓解了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欠税披露391条次,积极主动补缴税款1.93亿元。因食品安全、拖欠社保款项或其他原因下调信用等级并被披露的信息单位都不同程度地有所改进。针对一些守信行为及时录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披露守信信息,共上调信用等级175次,收录1586条守信信息。

 

(五)开展诚信评选活动,树立行业诚信楷模

 

中心在宣传部、文明办的大力支持下,举办了“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活动,最终从3169家企业中选出41家诚信企业,2816位人物中选出18位诚信人物。第一次评选活动的透明和公信力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第二次评选活动由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等共22个委、办、厅、局主办,中心承办,目前已评选出拟定名单。

 

开展公信力企业评选活动。为在每个行业树立一到两个公信力企业,中心开展公信力调查活动,以第三方身份考量被调查企业的公信力。在调查过程中不向被调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因调查造成的损失会及时给予补偿。目前已经在39个行业共859家企业中展开调查,在15个行业中树立了15个公信力企业,为我区诚信建设推举了榜样。

 

(六)成功举办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会

 

2012年中心承办首届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来自9个省区54位信用界代表参加了本次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在呼和浩特接见了出席大会的代表。经验交流会后,成立了九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张文清同志任九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推动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七)全国率先举办社会信用形势分析会

 

20131月,中心主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社会信用形势分析会,自治区的部分领导、社会学者和企业家纷纷出席了本次大会,为我区的信用事业集思广益;20133月,内蒙古信用商会召开第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就商会发展新时期的职能作用进行探讨研究,进一步推动会员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树立起良好的行业楷模形象,助推内蒙古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八)诚信公约广泛推广,树立诚信守约意识

 

201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心举办“营造良好商业信用环境,铸就和谐诚信内蒙古”诚信宣传活动,活动宣布了重新修订的《诚信公约》。

 

(九)畅通失信投诉渠道,化解社会矛盾

 

中心在全区建立138个基层邮政失信投诉网点以此共同来营造和谐、理性、科学、诚信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中心到目前为止共接到投诉9526期次,展开调查5103期次,走访企业2312家,走访公民668位,形成调查结论1763份,向行政机关提出失信制裁建议506份,调查中调节和解511期次,信用调查车行驶里程69528公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结束了失信无人管的历史。

 

(十)完善内蒙古信用文化

 

为打造富有内涵的内蒙古信用文化,中心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共同编纂了自治区首部反映信用体系建设进程的专业性年鉴《内蒙古信用年鉴》,编撰了与政府、各委办厅局在信用建设方面相交流的专刊《内蒙古信用公报》,主任张文清也编写了一本鞭策时下信用状况的书籍《信任危机》,这些多元的文化载体不但丰富了内蒙古信用文化,也加深了对自治区信用文化的研究。社会信用研究所另外承担了民建中央课题“诚信兴国”战略调研课题。

 

同时,中心在商务诚信、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方面展开研究课题。2013年我中心研究所预计要出版《内蒙古信用》、《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信用评价方法》、《食品安全与信用认证》、《诚信兴国》、《信用环境营造》、《信用宣传》、《信用教育》和《信用活动》共12本专业学术著作,为我区乃至全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学术理论指导。

 

(十一)商业信用环境指数鞭策地方政府注重环境营造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李路在中心调研时指出“要营造商业信用环境氛围”。中心向湖南大学学习了商业信用环境指数的标准及方法,结合我区实践开展了商业信用环境指数的计算和统计,2012年发布了我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的商业信用指数。只有建设一个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经济才能够持续,社会才能稳定。中心在315日公布2012年度自治区12盟市商业环境指数,分别是:呼和浩特市86.34;包头市80.85;鄂尔多斯市76.85;通辽市74.54;锡林郭勒盟74.14;呼伦贝尔市72.89;赤峰市70.89;巴彦淖尔市69.62;阿拉善盟67.26;乌兰察布市65.62;兴安盟65.14;乌海市64.79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乎国家生死存亡,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将这项工程系统化推进,宣传、教育、信用环境营造、信用制度的建设、失信调查、认定、制裁等等方面全方位着手,形成了内蒙古社会信用模式,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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