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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全区56万市场主体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制定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并开发了与之相配套的软件系统,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录入、信用分类、动态监管等具体环节的工作流程和绩效考核,实现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软件与市场监管、登记注册、执法办案工作的有效对接,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更加完善。以基层工商所和各级登记部门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了各类市场主体相关数据的采集、分析、录入和内部通告等环节的工作,建立了全面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动态数据库。目前已对全区近10万户企业、46万户个体工商户实行了信用等级分类监管,促进了企业信用建设。全区工商系统对信用好的企业实行远距离监管,以服务为主;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有距离监管,以指导为主;对失信企业实行近距离监管,以纠正为主;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零距离监管,以严查为主,从而降低了违法失信行为的发生率,促进了监管执法职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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